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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下水现场监测仪器
点击次数:1869 更新时间:2014-03-10

地下水现场监测仪器

对水位、水量、水温、pH值、电导率、浑浊度、色、臭和味等现场监测项目,应在实验室内准备好所需的仪器设备,安全运输到现场,使用前进行检查,确保性能正常。

3.2.2 采样方法

3.2.2.1 地下水水质监测通常采集瞬时水样。

3.2.2.2 对需测水位的井水,在采样前应先测地下水位。

3.2.2.3 从井中采集水样,必须在充分抽汲后进行,抽汲水量不得少于井内水体积的2倍,采样深度应在地下水水面0.5m以下,以保证水样能代表地下水水质。

3.2.2.4对封闭的生产井可在抽水时从泵房出水管放水阀处采样,采样前应将抽水管中存水放净。

3.2.2.5 对于自喷的泉水,可在涌口处出水水流的中心采样。采集不自喷泉水时,将停滞在抽水管的水汲出,新水更替之后,再进行采样。

3.2.2.6 采样前,除五日生化需氧量、有机物和细菌类监测项目外,先用采样水荡洗采样器和水样容器2~3次。

3.2.2.7 测定溶解氧、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挥发性、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项目的水样,采样时水样必须注满容器,上部不留空隙。但对准备冷冻保存的样品则不能注满容器,否则冷冻之后,因水样体积膨胀使容器破裂。测定溶解氧的水样采集后应在现场固定,盖好瓶塞后需用水封口。

3.2.2.8 测定五日生化需氧量、硫化物、石油类、重金属、细菌类、放射性等项目的水样应分别单独采样。

3.2.2.9 各监测项目所需水样采集量见附录A,附录A中采样量已考虑重复分析和质量控制的需要,并留有余地。

3.2.2.10 在水样采入或装入容器后,立即按附录A的要求加入保存剂。

3.2.2.11 采集水样后,立即将水样容器瓶盖紧、密封,贴好标签,标签设计可以根据各站具体情况,一般应包括监测井号、采样日期和时间、监测项目、采样人等。

3.2.2.12 用墨水笔在现场填写《地下水采样记录表》,字迹应端正、清晰,各栏内容填写齐全。

3.2.2.13 采样结束前,应核对采样计划、采样记录与水样,如有错误或漏采,应立即重采或补采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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